“老李,都怪我沒控制好脾氣,現在想想后悔不已,我愿意賠償所有費用。”6月5日,在江蘇省溧陽市南村里“百姓議室堂”,一起故意傷害案的雙方當事人在檢察干警、公安民警、村支書見證下握手言和,達成和解。
2024年8月,溧陽市南村里村民張海和李亮因打牌發(fā)生口角,張海沖動之下將李亮打成輕傷二級。8月20日,溧陽市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,組織雙方調解,但未調解成功。溧陽市檢察院應邀依法介入,檢察官李凱在認真聽取案情、審查卷宗材料后,發(fā)現兩人是同一個村的,“有沒有可能讓該村村支書來做一下調解工作?”李凱立即聯系南村里村支書,請他參與調解,村支書吳建林爽快地答應了。
在聽取雙方訴求后,吳建林引導雙方換位思考,經過多次上門調解,今年6月5日,雙方終于握手言和,張海賠償李亮4萬元,得到李亮諒解。
6月11日,溧陽市公安局向溧陽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,6月30日,溧陽市檢察院以張海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。7月9日,張海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,緩刑一年。
溧陽地處太湖流域、天目山余脈,轄區(qū)范圍內多為自然村,近年來,因行政村合并、土地權屬、鄰里糾紛引發(fā)的故意傷害案時有發(fā)生,占刑事案件總數的32%,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“不確定因素”。
“很多案件并不復雜,主要是雙方就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。對于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案件,我們積極探索訴前調解工作,依托溧陽市各村委的‘百姓議事堂’,邀請鄉(xiāng)村干部、鄉(xiāng)賢等人,利用他們貼近群眾、了解民情、善于與群眾打交道的優(yōu)勢參與矛盾化解,真正做到‘以鄉(xiāng)情解民憂’?!痹撛浩胀ǚ缸餀z察部相關負責人介紹。
據悉,近三年來,溧陽市231家“百姓議事堂”已促成刑事和解105件124人,調解成功率達95%,所辦案件當事人無一反悔,無一再發(fā)生上訪信訪申訴。
(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)